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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资金借款合同

时间:2024-06-09 00:11:11
【热】流动资金借款合同

【热】流动资金借款合同

随着时间的推移,合同的类型越来越多,它可以保护民事法律关系。相信很多朋友都对拟合同感到非常苦恼吧,下面是小编整理的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流动资金借款合同1

为了使天呈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通海古城工程项目顺利开展,并满足施工要求。经借款方与贷款方商定借贷条文,并共同遵守此合同,本着诚信借贷的原则而特别签定此合同。

借款单位: (简称借款方)

贷款单位: (简称贷款方)

根据《建筑流动资金贷款办法》(以下简称《贷款办法》),的规定,借款方为保证施工生产正常进行,向贷款方申请建筑流动资金贷款,经贷款方审查同意发行,为明确各方权责,特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守。

第一条:本合同规定 70 天,贷款额为人民币40万元,大写肆拾万元整用于通海古城工程项目。

第二条:借款方和贷款方必须共同遵守《贷款办法》,有关贷款事项按办法规定办理。

第三条:由于借款方无法交纳天呈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100万元(大写壹佰万元整)通海古城工程项目之保证金,借款方才向该工程施工劳务方(贷款方)提出借款,本着诚信借贷的原则,贷款方贷给借款方40万元(大写:肆拾万元整),加上借款方自有的60万元(大写:陆拾万元整)共计:100万元(大写:壹佰万元整)交给天呈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作为借款方交给天呈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通海古城工程项目之保证金。

第四条:借款方自签订本合同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如果不能满足通海古城工程项目劳务施工方的正常施工条件(见该工程主合同及补充协议),贷款方(劳务施工方)将追究借款方经济责任。并且由借款方(担保方)退还贷款方的全部款项,以及前期所有经济损失赔偿(前期13万元(壹拾叁万元整)借款。

第五条:赔偿及退款资金来源:前提是先退还贷款方贷给借款方的。

53万元(大写:伍拾叁万元整)现金全部退还贷款方之后,由借款方交给天呈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保证金中的60万元(大写:陆拾万元整)作为赔偿资金。并且由天呈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责将以上赔款赔偿给该工程的劳务施工方(贷款方)。

第六条:借款方如违反合同和贷款法的规定,贷款方有权停止贷款,提前收回全部贷款及所有经济赔偿。

第七条:此款项以银行转账单据或现金单据为准。

第八条:借款方担保人《天呈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对借款方归还借款本息承担连带责任,借款方未按期清偿借款本息时,担保方应在接到借款方还款通知后7日内负责归还借款方。

第九条:本合同自20xx年 月 日起至20xx年 月 日止。本合同一式三份,借款方、贷款方、担保方各执一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具有法律效力。

借款方:

法人代表签字:

贷款方签字:

担保方:

法人代表签字: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流动资金借款合同2

一、合同双方

借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贷方:(以下简称乙方)

二、贷款种类

本合同项下贷款为流动资金贷款,不得挪作它用。

三、贷款币种及金额

币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金额:(小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贷款用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贷款期限:自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共计________天。

六、利率与计息

1.利率:(a)按年利率________%计算;

(b)按贷方划款日伦敦银行同业拆放同期利率加_______(libor+_______)计算。

2.计息:按贷款实际发生额半年结算一次,上半年六月二十日,下半年十二月二十日,如借方未于计息日付应付利息,上述贷款利率按实际用款天数(360日/年)计息。

3.起息:按实际汇出日起计息。

4.如中国银行总行制定的计息办法发生变化时,本合同将按新的办法执行。

七、还款

1.借方应严格按还款计划或本合同规定还款;

2.借款方提前还款时,应在预计偿还日前十五天书面通知贷方并获得贷方的认可。对不经贷方认可而提前归还的贷款部分,贷方将向借方收取一次性_______%的承担费;

3.借方因故无法按期还款时,应于规定还款日前一个月向贷方提出延期付款的申请。并准备办理有关展期的手续。经贷方批准同意展期的部分,不予罚息。

八、保证

1.借方保证向贷方提交的所有资料必须是合法、真实、有效的文件。

2.借方保证本合同项下的贷款专款专用,不挪作它用。

3.借方保证按时向贷方提交使用贷款的有关资料,接受贷方的监督和检查。

4.借方由于变更、改制、承包或经主管部门批准关、停、并、转时,保证最迟于一个月以前通知贷方,并立即清偿所有债务。经贷方同意,借方可将债务转移给接收单位或新设单位,但接收债务单位必须与贷方重新签订贷款合同,合同签订以前,贷方随时有向借方追偿债务的权利。

5.贷方保证按照合同的条款及用款计划及时向借方提供贷款。

九、违约责任

1.无论何方,亦无论因何种原因、何种方式拒绝执行或拖延执行本合同规定的所有条款之任何一项,均视为违约行为,应按下述条款或通过法律程序予以解决。

2.如贷方不按合同规定,挤占挪用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时,贷方将按人民银行有关规定在原有贷款利率基础上加收_____%的罚息;

3.如贷方未按本合同或用款计划规定按时拨付款项,借方有权要求贷方按实际违约金额及延误天数,按罚收逾期贷款的同等利率向借方支付违约金。

4.如借方未按本合同或还款计划规定按期还款时,贷方将给予借方_________天的宽限期,如在宽限期内借方仍不能清偿全部款项,则贷方将对借方加收未偿还部分每日_______%的罚息。

5.如借方在贷方加收罚息及多次通知、警告后仍不能偿还贷方贷款时,贷方有权通过法律手段向借方追偿所有未还资金。

十、担保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流动资金借款合同15

借款人(名称)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住所(地址)

邮政编码:

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行及账号:

联系电话及传真:

贷款人(全称)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住所(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及传真:

借款人向贷款人申请借款,贷款人同意向借款人发放贷款。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借、贷双方经平等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借款种类

本合同项下的借款为 .

第二条 借款用途

本合同项下的借款用途为: .未经贷款人书面同意,借款人不得改变本合同约定的借款用途。

第三条 借款金额

本合同项下的借款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小写rmb )(大小写不一致时,以大写为准,下同)

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和借款金额内,借款人可以对借款循环使用,随借随还;贷款人对借款实行余额控制。在借款合同有效期内的任何时点上,借款人的循环借款余额均不得超过合同约定的借款余额。

第四条 借款期限

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期限为 个月,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期限起始日与借贷双方办理的借款凭证不一致时,以第一次提款时借款凭证上记载的日期为准。本合同项下借款凭证的借款期限到期日不得超过本合同规定的借款到期日。借款凭证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借款人每次提款的使用时间不得超过借款合同约定的终止日。本借款不得展期。

第五条 借款利率、罚息利率和计息、结息

5.1 本合同项下的借款利率为年利率,利率为下列第 项:

5.1.1 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 贷款利率,利率为 %.

5.1.2 在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 贷款利率水平上 (上浮/下浮) %,利率为 %.

5.1.3 在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 贷款利率水平上 (上调/下调) 百分点,利率为 %.

5.2 本合同项下的借款利率,遇中国人民银行贷款基准利率调整,按照下列第 项约定执行:

5.2.1 固定利率,在借款期限内,该利率保持不变。

5.2.2 随之调整,分段计息。

5.2.3 自实际提款之日起按 (月/季/ 6个月/年)调整,分段计息。按月调整时间为每月21日,按季调整时间为每季首月21日,按6个月调整时间为每年1月21日和7月21日,按年调整时间为每年1月21日。

5.3 本合同项下借款的罚息利率为年利率,包括:

5.3.1 逾期借款的罚息利率,为在本合同约定的借款利率水平上加收 %.

5.3.2 未按本合同约定用途使用借款的罚息利率,为在本合同约定的借款利率水平上加收 %.

5.4 本合同项下借款的罚息利率,遇中国人民银行贷款基准利率调整,按照下列第 项约定执行:

5.4.1 不调整。

5.4.2 随之调整,分段计息。

5.5 借款人使用本合同项下的借款,如同时出现逾期和未按本合同约定用途使用的情形,贷款人按二者中较高的罚息利率计收罚息。

5.6 计息和结息

5.6.1 本合同项下的借款自实际提款之日起按日计息,按实际用款天数和本合同约定的借款利率计收利息。

5.6.2 在本合同约定的借款期限内,对借款人不能按期支付的利息, (计收/不计收)复利,计收复利的,按本合同约定的借款利率执行。

5.6.3 本合同项下的借款逾期或借款人未按本合同约定用途使用借款时,对借款人不能按期支付的利息按本合同约定的罚息利率计收复利。

5.6.4 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按 (月/季)结息,结息日为每 (月/季末月)的2日。

5.6.5 本合同履行中,如遇中国人民银行调整贷款利率、罚息利率规定并应当适用于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时,贷款人有权依照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按照调整后的贷款利率、罚息利率计算相应的利息、罚息,无需另行通知借款人。

第六条 提款

6.1 借款人提款时,应当满足下列前提条件,否则贷款人有权拒绝借款人的提款申请:

6.1.1 已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办妥与本合同项下借款有关的批准、登记、交付及其他法定手续。

6.1.2 若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有担保的,则本合同第八条8.2款约定的担保合同已依法生效。采取抵押担保或质押担保方式的,抵押权或质权已依法设立且已依法办理登记手续。

6.1.3 未发生本合同约定的违约事项。

6.1.4 已按贷款人要求提供办理借款的其他相关材料。

6.2 借款人每次用款时,应提前3个工作日提交提款通知书,并填写相应的借款凭证。经贷款人审核同意后,按约定的日期和金额提款。

6.3 借款人因特殊原因不能按照本条6.2款约定提款的,应当提前 个工作日向贷款人提出书面申请,经贷款人书面同意后,可以提前或推迟 日提款。

6.4 提款通知一经开立,未经开户行同意,借款人不得单方面撤销。

第七条 还款

7.1 借款人应当按本合同约定按期足额支付利息,并按下列第 项约定偿还借款本金:

7.1.1 购贷销还,但最后一次还款时间不迟于本合同约定的到期日。

7.1.2 还款计划如下:

7.1.2.1 年 月 日,金额(大写) (小写rmb );

7.1.2.2 年 月 日,金额(大写) (小写rmb );

7.1.2.3 年 月 日,金额(大写) (小写rmb );

7.1.2.4 年 月 日,金额(大写) (小写rmb );

7.1.2.5 年 月 日,金额(大写) (小写rmb )

7.1.3 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和金额内,本借款由借款人循环使用、随借随还,贷款人对借款实行余额控制。

7.2 除本条7.1.1项约定的情形外,借款人提前归还本金的,应当于拟提前还款日前 个工作日向贷款人提出书面申请,经贷款人书面同意后,可提前偿还部分或全部借款本金。如借款人提前归还部分本金的,应当按照还款计划的相反顺序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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